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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房地产业培训中心
关于2007年下半年物业管理岗位培训招生通知
各区、县房管局(所),物业管理公司、房地产开发公司: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《物业管理条例》和《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管理办法》,提高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整体素质, 2007年下半年我中心将继续举办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资格培训。培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类别
(一)物业管理员
1、培训对象: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或准备从事物管工作的人员。
2、培训特色:专业师资+全新内容+现代化教学+专家讲座+现场答疑+交流讨论+实地参观+权威证书。培训共计80学时。
3、收费标准:每人600元(含培训、教材、资料、参观、考试、办证)。
4、培训发证:经培训考试合格,按建设部要求颁发《重庆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》。该证书是我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资格证书,从业必备。
(二)物业管理部门经理、管理处主任
1、培训对象: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:(1)已在物业管理部门经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;(2)取得《物业管理员岗位证书》的人员;(3)大专(或相当于大专)及以上文化程度且从事物管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。
2、培训特色:业界专家+互动教学+情景模拟+案例解析+交流讨论+实地参观+权威证书。培训共计80学时。
3、收费标准:每人800元(含培训、教材、资料、参观、考试、办证)。凡凭本人在我中心取得的《物业管理员岗位证书》原件,报名参加部门经理、管理处主任岗位培训的学员,可享受优惠价:每人500元。
4、培训发证:经培训考试合格,按建设部要求颁发《重庆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》。该证书是我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资格证书,从业必备。
(三)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
1、培训对象: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:(1)具备大专(或相当于大专)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或物业管理公司正副经理、经理助理、三总师,房管科(所)长及相关人员等;(2)取得《物业管理部门经理、管理处主任岗位证书》的人员。
2、培训特色:全国著名物管专家+互动教学+案例解析+经验交流+权威证书。
3、收费标准:每人1050元(含培训、教材、资料、考试、办证)。
4、培训发证:经培训考试合格,按建设部要求颁发《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》。该证书是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资格证书,从业必备。
二、培训时间:各类物业管理岗位培训的时间安排,详见背面的《培训安排表》。
三、培训地点:重庆房地产业培训中心(渝中区大溪沟人民支路建设路46号建设路小区内)
四、报名须知:
1、报名地点及方式:培训中心二楼招生办公室。可于开班前每天上午9点至下午5点半到我中心现场报名,也可通过电话、传真报名(双休日、节假日除外),以及网上报名。
2、报名须带:(1)参加物管员岗位培训的学员须带本人《身份证》、两张近期免冠壹寸登记照片;(2)参加物管部门经理岗位培训的学员须带本人《身份证》、两张近期免冠壹寸登记照片、职务证明或《物业管理员岗位证书》原件或学历证明复印件及物管工作经历证明;(3)参加物管企业经理岗位培训的学员须带本人《身份证》复印件、叁张近期免冠壹寸照片、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以及本人职务证明或《物业管理部门经理岗位证书》原件。
3、联系人及电话:陈老师、邓老师 86128216 86128217 63852135 63895844(传真)
4、网 址:www.cqretc.com或cqrtc.cqgtfw.gov.cn 电 邮:cqrtc@163.com
重庆房地产业培训中心
二○○七年七月十六日 |